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预警(红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每日7:30至20:00,汽车(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二、二级预警(橙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三、三级预警(黄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7:00至22: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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