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否可以使用劳务作为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普通合伙人可以使用劳务作为出资。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做出劳动贡献,以及如何量化做出劳动贡献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因为这涉及到每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是留给所有合伙人自行协商决定。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为合伙人自有资金或其管理和控制的资金
(二)实物: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合伙人用于出资的实物财产必须是他们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可以完全由他们自己控制。一般情况下,不能完全控制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他人短期租赁的实物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和技术秘密(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按固定价格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六)其他产权和出资方式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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