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提出了四大监管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融合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二和巴塞尔资本协议三的一些要求,同时还结合中国的市场状况创新性地设立了新的指标,从总体上看,这是十分重要的指标体系。
监管指标可以说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指挥棒,其调整会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行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依然以银行融资占据主导的市场中,这种调整还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波动,因此,在具体的指标调整构成中,需要对监管指标及其影响进行充分的事前评估。
目前,无论是在国际范围内还是在中国国内,整个监管指标体系的大的框架应当没有什么大的分歧,关键还是在指标实施政策效果的评估方面。从具体指标的具体应用上来分析,目前看来,至少有几个方面值得思考:
第一,做一个情景的模拟计算,假定未来三年、五年内中国的银行业都落实了杠杆率、资本充足率、流动率和拨备覆盖率这四大指标体系的要求,倒算下来,银行必须要保持相对高的利差水平才能覆盖这么高的运营成本。银行的对策,要么是转型,要么是在已经相当高的利差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利差水平,也就是说整个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要持十分谨慎态度。
第二,就争议比较大的2.5%拨贷比来看,从中国当前的银行体系风险管理状况看,决策层的意图有一定道理。但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指标的实施,如果不配合相应的改良,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这个指标可能实际上会起到奖劣罚优的作用:原来资产质量差的相应的拨备提得多,提得多之后拨贷比就达到了2.5%;而那些原来资产质量控制得比较好、不良率低的银行,需要提得比较多,这对那些业绩比较好、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比较好的银行实际上是惩罚。另外,这可能也不利于银行消化风险。银行为了达到拨贷比的指标要求,可能就没有太大的动力进行核销了,因为核销之后,拨贷比的分子就降低了,就会降低拨贷比。也就是说,拨贷比这个指标如果不进行适当的改良,可能反而会起到逆向激励的作用,不鼓励银行去积极处置、消化不良资产。
能不能根据贷款的迁移比进行细化。如果迁移度比较高就要求比较高的拨贷比,当然也可以有适当的差异,不至于使这个指标形成很严密的指标体系之后,出现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不利的另一面。
第三,杠杆率也是很重要的指标。发达市场的银行面临的挑战是杠杆率过高,而中国的银行从总体上看可能是缺乏驾驭高杠杆的经验,杠杆率本来就很低,还要把杠杆率压的更低。要进行资本金约束和控制的话,就得让银行学会比较好的运用杠杆,做到恰如其分的盈利。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一个杠杆率很低的银行是创新能力较差的银行,所以如何在符合规定、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杠杆来增大回报率,也是不同的一个环境、语境下提出来的问题。
因此,监管指标体系的转换影响深远,在评估它的效果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阶段的不同。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金融领域。例如当前中国的银行业业务规模拓展很快,加上监管要求的提高,需要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不小,这就促使银行在传统的补充资本金的渠道之外,积极需要拓展新的金融工具,目前国内的证券市场创新约束较多,可以考虑借道到香港市场,香港市场的金融法规较为完善,可以拓展多种资本性的金融工具,对此应当提供相对宽松一点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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