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告微软公司诉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四十六万余元,并对涉案安装了侵权软件的十二台电脑予以收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微软公司是WindowsXP专业版和Office2003专业版两软件的著作权人。2008年10月16日、2008年10月27日和2008年11月6日,原告分三次共在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中关村的销售门店公证购买了十二台组装计算机。
经查,该十二台电脑中安装了盗版的WindowsXP专业版和Office2003专业版软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脑的销售行为系被告实施,本案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提供给客户的是组装机,因此,被告所称其销售的是计算机配件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被告关于其并非预装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根据。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且被告存在消极执行法院证据保全裁定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合理支出人民币十一万一千四百零九元。此外,由于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给微软公司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对其行为应予处罚,法院在原告取证费用获得赔偿的情况下,还对涉案的十二台电脑进行了收缴,以示对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惩处。
目前双方还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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