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解决软件著作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纠纷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和软件著作权行政纠纷。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也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即发生软件著作权行政纠纷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软件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调解、仲裁和诉讼。当然,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查看原文
2软件著作权范围
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是什么发布权是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软件的发布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著作权的直接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署名权是指在软件上标明开发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签署本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推定为开发者修改权是增加或者删除软件,或者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副本的权利。使用某种媒介复制软件仍然是软件的一种常见形式发行权是指通过出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副本的权利租赁权是指允许他人暂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并不是租赁的主要客体信息网络传输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例如,软件在互联网上传输,供其他人下载。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徐克权说。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右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并有权获得报酬...查看原文
3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管辖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查看原文
4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赔偿数额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在1万到100万元之间酌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即为法定赔偿。在实践中,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和侵权人的侵权利益难以确定。一方面是由于许多企业的财务、审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另一方面,即使当事人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去仍然面临着如何将涉及到的软件相关的盈亏分开。因此,法院往往采取法定赔偿方式,即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来确定赔偿金额。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查看原文
5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
软件版权包括以下权利:(一)出版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补充、删除软件,或者改变指令和句子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的权利;(五)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目标;(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化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九)软件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版权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其软件版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版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软件版权,并有权获得报酬。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吗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1、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2、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3、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查看原文
6软件著作权的作用
软件著作权的作用有:1.作为软件获得重点保护的根据;2.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据;3.作为技术性注资入股投资;4.以及作为申请办理科研成果的根据等。一、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多久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5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保护。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二、登记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如下:1、填写申请表;2、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3、报送审查,著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4、提供部分源程序,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前30页和后30页如果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以及权属证明材料;5、版权中心复审,版权保护中心会根据相关规定行审查;6、公告发证,申...查看原文
7软件著作权保护
(1)新修订的《条例》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件,或可自动转换为编码指令序列的符号指令序列或符号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同一作品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文件”是指用于描述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应用等的书面材料和图表,程序的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3)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不得抄袭、非法复制他人作品;第二,软件开发者以某种客观现实的形式表达和固定计算机程序,“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出版、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等权利,信息网络传播、翻译、许可和报酬全部或部分转让权及其报酬权(五)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主要形式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现有的10种软件侵权形式,分别涉及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般来说,软件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剽窃。剽窃是指出版或注册他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署名),以剽窃或部分剽窃的方式发布或注册。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查看原文
8软件著作权审批
软件生产企业认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信部联产[2000]968号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三条本夺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查看原文
9软件著作权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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