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
父母永远是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也永远是亲生父母的子女。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也是脱离不了的,法律不予承认。
因此,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
一、断绝父女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法律上,父女关系是断绝不了的。具体原因是:
1、法律上没有关于断绝父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
2、父母与子之间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3、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议也不能消除父女关系。
二、自愿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有法律效力?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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