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应以包裹形式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者或者所有人使用或者拥有两块以上土地的,应当按宗地填写申请表。
3。同一宗地有一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表。
4。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共同填写登记申请表。
5。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未填写的一栏用斜杠填写。(2)土地登记审批表。
1。审批表应以包裹形式填写。
2。同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者的,应当根据各共有人的土地情况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未填写的栏目用上斜杠填写。(3)土地登记册。
土地登记册由三部分组成:每个地块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普通土地登记卡目录。土地登记册以财产汇编为基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邻里(村)和宗地号的顺序进行整理和汇编。土地登记卡应按地块填写:
1。土地所有人单独拥有或者使用一幅土地的,只填写土地登记证和续展表。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土地的,应当填写《土地登记证》及其续用表、《共有土地登记证目录》和各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证》及其续用表。
3。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者办理了初始、变更、注销等登记的,应当在《土地登记卡续办表》上登记。但变更土地编号、宗地面积的,应当换领土地登记证。(4)土地所有权证。
填写土地所有人表格。土地所有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或者使用两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同一土地所有权证。第二,填写内容一栏
共享地块卡号,每个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卡号。共用包裹卡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地籍测量中的地籍号就是宗地号。地块所在地籍图的页码。包裹所在地的名称。权利人、土地使用者和所有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应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香港、澳门、台湾、合资、股份制,个人或其他(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类型分类暂行规定》)。
填写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填表日期。
登记类型
填写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一般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抵押初始登记、土地所有人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等,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通知登记等其他登记内容及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及其他登记事项
(1)其他登记内容(总登记和初次登记时填写):
①土地分类面积。如果地块包含多个用途,且面积可按不同土地用途计算,则按不同用途填写土地分类面积。
②边界坐标。地籍测量成果得到的地块边界点坐标包括边界点编号和坐标(x、y、Z,单位:m)。③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期。(4)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姓名。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2)初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填写初始、变更、注销、更正、异议、通知、查封等登记事项的登记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种类、编号、日期。
办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时,除填写上述内容外,还应填写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权利人、内容、范围、设定日期、期限、其他土地权利证书号。操作员和审核员由操作员和审核员填写。土地一般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其中,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应当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土地登记证登记表》和《土地登记证续签表》应当加盖印章。
编号
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土地权属证编号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姓名(姓名)如果申请人是公司,请填写公司名称;如果申请人是个人,请填写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土地登记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土地登记申请人(权利人)委托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姓名,自行申请的不填写。
如果代理人是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请填写专业资格证书编号,否则不予填写。
机构名称
如果代理人是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请填写其所属机构名称,否则不予填写。
面积申请登记的土地面积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填写《土地所有权证》。地役权登记时填写。
土地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地价。抵押土地的面积。土地抵押金额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土地抵押期限,土地抵押合同的起止日期。申请注册的内容。注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签章;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签章。
土地分类面积
按《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GB/t21010-2007)填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地块的土地状况审计,如面积是否准确。如果涉及地籍测量,应填写地籍测量结果审核表,并记录地块边界坐标。
3。检查地块的所有权状态,如所有权是否明确等。
4。其他审计条件。6签署是否同意办理土地登记的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7。初审员应当签名并盖章,写明初审日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意见。初步审计结果的验证。
2。需要公告的,记录公告结果。初步意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签署是否批准登记的意见;经其他部门登记的,签署是否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登记的意见。
5。审核员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审核日期。人民政府的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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