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提前去公安机关侦查合法吗
时间:2023-03-22 20:03:25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侦查诽谤罪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一、立案后的下个程序是什么

我国立案分为民事立案和刑事立案,两者立案后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立案后法院会通知被告进行答辩,刑事诉讼立案后,会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立案后会将原告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人提出答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立案后,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收集、调取影响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证据材料等等。

二、刑事拘留具体有什么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立案侦查的程序怎么规定样的

立案侦查的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2、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决定是否立案。3、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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