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册名称可以有国际二字吗
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由此可知,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二、公司名加国际的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针对公司名字中加国际两字也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上述任意一个要求,企业名称都不可以惯有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三、禁止性规则主要有哪些
答:禁止性规则有11条,包括一般禁止性规则和特殊禁止性规则。一般禁止性规则共7条,主要有:
第一条(规则第四条)是,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该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制定的,包含4种情形:
(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二条(规则第五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该条款主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1款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三条(规则第六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本条款主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第四条(规则第七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第五条(规则第八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第六条(规则第九条)是,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规则第十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除了一般禁止性条款,还列举了一些特殊禁用情形。如:行政区划禁用规则(规则第十一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业字号禁用规则(规则第十二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名称行业禁用规则(规则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
名称组织形式禁用规则(规则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名称中标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组织形式,不得使用与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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