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纠纷的提起诉讼程序,首先应当精心编制一份规范的民事诉讼状,同时须前往具有法定司法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该申请。在此期间,必须提交充分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并且严格遵循人民法院所发出的通知要求,准时地参加诉讼活动。假如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结果表示不服,应该在限定的期限内向原审理人民法院或是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并附带相关的上诉状文件。在处理保险纠纷的过程中,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优先考虑采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全文4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