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计划免疫证;
6、学前教育报告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市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工作,有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在我市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为据);完成计划免疫接种。
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
(2)入学程序
申请人按入学条件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内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居住地服务区公办学校安排就读。若学校学额过满,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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