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赔偿所需材料有:
1、工伤认定书;
2、医学结论及发票;
3、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4、一次性工伤保险申请表等。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工伤等级和个人情况给予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更正材料后受理。
补充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4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1-4级工伤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单位不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月向受伤员工支付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有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津贴发放至年满六十周岁,六十周岁后受伤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上述本人工资是指受伤之前往前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6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员工要是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可以为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发放工资;不能胜任工作或是不能工作的话,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分工资标准的,有用人单位补足。
3、员工要是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
【7-10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是劳动期限届满或是员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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