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的第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程度的第一审案件,如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
其中,对于性质越严重、问题越复杂、影响越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担当管辖任务的法院级别越高。
另外,第一审所作出的判决在一般情况下不是终审,可以提起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不得上诉。
一、民事诉讼法中一审与二审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一审与二审的区别是: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3、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4、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5、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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