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之不履行行为涵盖如下多种状态:1.给付不能:这是指债务人由于诸如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自身之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债所规定的内容及方式完成债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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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需交付某特定物品,然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该特定物品损毁。
2.给付迟延:在此情况下,作为债务人虽然具备完整履行债务的能力,却未能在债务履行期截止之时完成债务履行。
例如,超出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后,仍未对债权人偿还欠款。
3.不完全给付:在这个特殊情况下,即便债务人已经进行了债务履行,但是其履行方式和内容并不完全满足债原本设定的目的。
例如,尽管债务人向对方交付了货物,但货物品质与原定要求相去甚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