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武汉产假及生育津贴规定是什么
(一)待遇享受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二)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1日起执行)。
(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二、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的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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