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条款,全国范围内的法定公共假期总共设定了11天。这些法定公共假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元旦,给予一天时间进行休息和调整(通常是在公历每年的第一天,即1月1日);
(二)春节,提供三天的官方假期(时间一般安排为农历腊月的最后一天晚上至正月的首两天,即年夜饭及正月拜年等传统风俗活动);
(三)清明节,给予每个公民一天的公共假期(时间通常定于农历清明节当天)以便拜祭祖先亲人;
(四)劳动节,赋予公众一天的休假机会(日期大致固定在公历每年的第五个星期一,即通常情况下为5月1日)以纪念这个对于国际社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节日;
(五)端午节,同样会给公众划出一整天的休假日程(时间一般安排在农历端午这一天),以此来庆祝中国传统文化中颇具盛誉的端午佳节;
(六)中秋节,社会大众也可享受1天带薪节假日(时间通常为农历八月十五的这一天)以与家人朋友共度中秋良宵,共享团圆时刻;
(七)国庆节,同样设立了3天的休假日程(假期时间定在10月1日、2日以及3日这三天)让人们尽情欢庆新中国成立71周年的伟大历史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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