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财产。两家公司合并后,土地使用权由被合并企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一)出具挂牌公告: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日前至少20日出具挂牌公告,公告土地的基本情况、挂牌时间和地点。(二)出售上市文件:在上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上市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上市资格审查:按照上市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的开发资格和诚信记录,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上市活动。
(5)挂牌:转让人将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地点,列出该宗地的信息、最新报价等,并不断接受新报价,更新挂牌报价的显示。
(6)揭牌:在上市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确定竞买人,竞买人与转让人签订交易确认书,同时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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