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该能力必须由用人单位或是直系亲属到伤着所属地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如果亲属认为伤残可变化或者是对申请结果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复查。而且结果可以长达60天才做出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鉴定流程如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天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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