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健康,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2)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指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
(3)为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提供必要的条件;
(4)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5)向未成年人传授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知识和技能;
(6)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
(7)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8)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其意见;
(9)尊重未成年人休息的权利,并为其休息提供必要的条件;
(10)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使未成年人感到身心愉悦;
(11)代理被监护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2)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13)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4)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15)不得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
(16)在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代为赔偿;
(17)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帮助;
(18)保证未成年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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