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哪些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物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释义软件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电脑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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