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时间:2023-06-20 08:32:26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音乐的版权期限

音乐版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其保护期限适用著作权的一般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中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职务作品分为什么和什么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艺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履行的职责。单位职工享有此类作品的作权。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特殊岗位作品属于特殊岗位作权,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为主的科技作品。科技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因此,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了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为特殊岗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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