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版权包括:
(一)出版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补充、删除软件,或者改变指令和句子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的权利;
(5)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九)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对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限制?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财产权保护期为25年;可以延长25年,不超过50年;身份权不受限制。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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