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多久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在此时进行汇算清缴,予以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多久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全文2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