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
时间:2023-06-12 09:11:05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

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目

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实列支的原则。有些纳税人认为此次的专项扣除对于有家庭的人而言更为有利,并基于此认为是单身税。事实上,税法在扣除上一直坚持据实列支的原则,单身人士发生了继续教育支出是完全可以扣除的,但没有实际发生的支出,意味着并没有构成纳税人的成本及负担,按量能纳税的原则就不应该享受扣除。

根据限额扣除的原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意味着发生的全部费用都予以扣除,如贷款利息支出,如果不予以限额扣除,可能就会推动杠杆,使更多的纳税人着力于贷款买房以抵个人所得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不利。此外,关于租金收入的扣除也需要关注目前房地产以租代售的新型商业模式,有些项目的租金完全超过了平均租金的水平,因此限额扣除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以免被个别利益群体利用。

根据简便、降低遵从成本的原则。以上的支出享受税前扣除的条件,就是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最重要的依据便是合法凭证。当然,在此的合法凭证并不局限于发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扣除中也没有要求必须是发票才允许扣除,如大病医疗费、教育费等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发票,有可能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也应该予以扣除。同时,通过公安、金融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数据交互,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这些需要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在具体实行时应遵循简便、降低遵从成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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