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回支付令申请后是否需要下裁定
债权人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支付令的,法院会裁定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会自动失效。所以撤回支付令会下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二、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是什么
1、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
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3、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原告起诉后、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
中止诉讼的障碍消除,具有恢复诉讼的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恢复诉讼的裁定。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判决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判决书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相符合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加以补正。
如果判决书遗漏了诉讼请求的一部分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应当明确具体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内容而没有明确,则应当作出补充判决,不能用裁定补正。
对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撤回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会自动失效。
所以撤回支付令需要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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