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二、基本案情
淮安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该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及担保权利而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条规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根据合同规定,当事人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承担了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抵押登记费。
法律分析: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在实践中,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当事人与消费者共同申请,当事人被登记为房屋他项权利人。按照《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应当由房屋他项权利人(即当事人)缴纳80元房屋他项权证的抵押登记费,而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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