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诉讼期间是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但前提是满足破产的条件。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重整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关系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二、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是哪些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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