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破产,但要满足条件。
公司破产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资产管理公司盈利方式
(一)不良资产处理。四大AMC分别对应四大宇宙行,工农建中永远都会有不良资产需要处置,只是2009年之后不再是政策性任务,而是商业化的操作。这一块空间仍然很大,也仍然会是他们很重要的营收利润来源。至于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太多,包括且不限于:债务追偿、债转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债务重组、资产拍卖、资产租赁等等。
(二)直接参与房地产项目;而其他三家则通过收购上游信托公司的应收款或者发放所谓的「第二期信托计划」都是AMC参与其中的重要方式,其他模式包括提供过桥资金、增信业务等。
(三)投资银行和直投业务,四大AMC除长城外都有自己的券商,而他们下属的投资机构也都为数不少。AMC们在做不良资产加投方面原本就有先天的优势,在处理问题资产的时候,AMC们甚至可以通过内部自身的直接投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和经营,并以此实现盈利。而他们多年来在大中型国企和各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他们的股权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帮助也很大,四大下属的券商,无论是净资本、营收和利润都位居全国前50。
(四)信用评级。目前中国国内没有真正成熟的信用评级公司,而有多年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AMC们,资本实力不俗,又具备充足的资产评级人才和债务违约数据库,实在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投入这一领域。
实际上四大AMC手中都涉及或计划涉及到几乎所有的金融领域,他们目前所搭建的业务结构,都还包括有商业银行、期货、金融租赁、保险、基金管理等等业务内容。华融和信达在业务方面走得更早更全,但东方和长城也不断在深耕和扩大他们的业务领域。
所以,我们真的不能只以不良资产处理者的身份来单纯看四大AMC们的业务类型和盈利模式。对于投资者和投行而言,AMC们一方面具有得天独厚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权限,另一方面,都具有成为综合性金融平台的能力。2012年四大获准金融银行间同业拆借领域,进一步为他们的资金创造有利条件。从2009年开始转型以来,四大AMC每年的营收和利润都保持着100%以上的增幅,在不良资产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其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的成长也都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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