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对他人歌曲进行翻唱时,需获得版权方的许可与征得授权,这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
在此过程中,若相关人员以表演或演出为目的而使用其他人士创作的作品,则必须得到原始著作权所有人的授权,并且还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报酬。
此外,若有专门从事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的机构或个人,那么他们在执行类似的任务时也须遵循此规则,即应从原始著作权所有人那里获取许可,同时支付必要的费用作为回报给著作权所有人。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