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后果通常归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
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合同是最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
因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格式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格式合同的效力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哪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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