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
0200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偷卖奶牛合同无效案例
修某2003年以贴息贷款的方式,在和平牧场贷款3万元,购买两头黑白花奶牛,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不准许将奶牛外卖。当年,修某还上贷款6000元,还欠牧场24000元。2004年初,修某患病住院治疗,并于7月15日病故。修某的妻子程某,在知道修某与牧场贷款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为还给丈夫治病所欠外债,于7月20日,将两头黑白花奶牛,私下转卖给亲属杨某。程某和杨某知道修某与牧场所签贷款合同的事,找了两个证人签字来证明买卖奶牛的事实,还将7月的7字改为3字,将责任推给了死去的修某。牧场为主张权利,将程某和杨某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程某与杨某的买卖奶牛合同无效。
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想用不正当手段钻空子,终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期案例告诉您,不管你采用什么手段想毁约合同,最终都是自找苦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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