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到2011年间,在某小学任教的被告人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的被害人陈某等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将猥亵女学生的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于其电脑或U盘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魏某为了满足淫欲,奸淫、猥亵幼女多人多次的行为,不仅给多名被害受害者心理和身体造成损伤,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魏某以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后,魏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魏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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