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被告人辩护时,律师应明确指出由哪位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明确被告人的身份以及从轻处罚的相关情节。同时,应指出被告人并非惯犯或初犯,而是偶犯或初犯,并且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最后,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
首先,在为被告人辩护时,应明确指出由哪位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明确被告人的身份以及从轻处罚的相关情节。其次,应指出被告人并非惯犯或初犯,而是偶犯或初犯,并且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最后,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
关 于 危 险 驾 驶 罪 从 轻 处 罚 的 辩 护 : 强 调 非 惯 犯 、 偶 犯 及 积 极 赔 偿
根据《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针对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通常应怎么判,根据《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况,根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积极赔偿损失的。
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积极赔偿损失的。
在为被告人辩护时,应明确指出由哪位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明确被告人的身份以及从轻处罚的相关情节。被告人并非惯犯或初犯,而是偶犯或初犯,并且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根据《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况,可以根据以上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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