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援引了国资委关于北京原价售经济适用房可退地价款的通知:《关于核减、退还再上市经济适用住房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按原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可退还当初买房人缴纳的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原价售经济适用房退款,经济适用房退款等相关信息咨询。
从5月20日起对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进行相关约束以来,有一二百户按原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人可以很快从有关部门手中拿到被退还的地价款了。市建委日前下发执行的《关于核减、退还再上市经济适用住房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按原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可退还当初买房人缴纳的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
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具体来看,《通知》就超标经济适用住房补交综合地价款的具体处理办法,分原价和市场价出售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按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凭房管部门出具的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其原购房时的“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回执,到原综合地价款缴纳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按市场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核定缴纳综合地价款的部门可根据出售方提供的“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回执,在应交综合地价款中直接予以核减。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