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县市区公安局
申报范围:
需办理注销户口业务人群
申报条件:
1、《居民户口簿;
2、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推断书,无上述两种证明的凭村、居委会证明;
3、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4、失踪人员注销户口凭法律文书;
5、出境、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6、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所需证件:
1、《居民户口簿;
2、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推断书,无上述两种证明的凭村、居委会证明;
3、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4、失踪人员注销户口凭法律文书;
5、出境、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6、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派出所申报
收费标准:1、居民户口簿,免费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2、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免费3、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4、户口簿变更,每次5元
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
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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