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自律管理职责:(一)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二)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和水平认证;(三)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四)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1、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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