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为正式公,在企业参加工作的,属于合同工。两者的区别在于待遇上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
一、临时工出勤需要签合同吗
“临时工”是一个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招用的各类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而没有享受权利各异的区别。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企业所说的“临时工”概念,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期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
对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标准的劳动用工,采用这种方式用工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的用工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2、选择非全日用工,采用此类方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但需要确保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4、选择劳务用工,采用这种方式,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管理方面,劳务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为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总体而言,以上四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二、工资福利费算入工资吗
工资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劳动合同工资构成: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如何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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