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合同能否成为股东抽逃出资的依据?
时间:2023-07-13 16:55:46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属于抽逃出资。公司股东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公司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收购股东的股权。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股权收购合同范本

出资转让方(甲方):

出资受让方(乙方):

甲方及其他股东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甲方出资为人民币元。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根据公司章程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就甲方出让其出资万元给乙方一事达成下列协议,供双方遵守。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同意甲乙方出资转让(见公司股东决议);

2、甲方在公司的出资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万元出资的转让;

3、乙方在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支付甲方转让金人民币元;

4、甲、乙双方出资的变动不影响公司注册资金的变动;

5、甲、乙双方负责协助公司办理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变更手续,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提请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表决决议(变更股东名称内容)以及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自股东变动之日起30日内);

6、自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之后起,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变更登记前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承受;

7、本协议壹式肆份,公司留贰份,甲、乙双方留壹份。

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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