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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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出去了补偿怎么分?
对于这种情况,农户在土地出租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
承包方有没有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从第2点可以看出来,补偿肯定是有的。
具体分配原则,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②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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