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的房子挡住我家采光了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侵害他人相邻权的,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方排除对自己相邻权的妨害,拆除遮挡采光的部分。
自己建起三层小楼影响邻居采光被诉赔偿
3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影响他人采光而引发的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案。被告李某某一次性补偿因影响原告张某采光而造成的各种损失15000元。
原告张某向法院诉称:其与被告李某前后相邻居住,原告居住在被告宅院西北侧。2008年6月,被告李某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建起三层楼房,严重影响原告通风、采光和日照,给原告正常生活带来不便。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3月3日,承办法官去现场勘验,被告所建楼房共三层,高十余米,而原告居住在该被告所建楼房西北侧,宅院南北长仅7米多,从早晨到中午十一点之前,日光根本不能照射到原告宅院内,给原告正常生活带来不便。
法官当时即在现场于被告讲清利害关系,指出被告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妨害。后趁热打铁,和村干部沟通,做被告人思想工作。最终,被告与原告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张某损失15000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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