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法律分类
时间:2023-06-04 20:45:56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承租人的法律分类是什么

(一)承租人的法律分类:

1.公房承租人与私房承租人;

2.住房承租人与非住房承租人;

3.执行政府定价房租标准的承租人及自行协商定价的承租人;

4.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与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

5.单一承租人与共同承租人;

6.居改非的承租人与非改居的承租人。

二、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一)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三)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拆迁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拆迁人。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也应作相应修改。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应当准许。但承租人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可判令拆迁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房 最新知识
针对承租人的法律分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承租人的法律分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