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问题,具体如下: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生活习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
孩子判给男方的问题?
如果现在男方已经没有抚养能力且男方父母又不愿抚养的,需要由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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