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遵循这样的原则:订金可以被退还,而定金则无法退还。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定金也有可能被返还:(1)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或者(2)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所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时。此外,若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那么在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处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原因并非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出卖方就应该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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