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宣传资料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和出生60天内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新生婴儿;
2、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120元两个缴费档次。中小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2元、244元两个缴费档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时间:大学生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中小学生、儿童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成年人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2月20日。
三、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如未随学校和托幼机构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学生儿童,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自愿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在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三)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参保缴费;
(四)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民政资助的低保和残联资助人员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可凭缴费发票和相关材料,由民政、残联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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