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发送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凡经法院公告送达,均依此规定,并不区别一、二审。但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自发送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一、简易程序需要开庭公告吗
简易程序开庭日期应在开庭三日前公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裁判要旨:凡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即使适用简易程序,也应当严格遵守“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不能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影响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概念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非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的公告等。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
这里所说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公告,作者称其为法院诉讼公告,简称诉讼公告。诉讼公告有两种状态。在静态情况下,诉讼公告是司法文书;在动态情况下,发布法院公告的行为,是审判行为,即具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明令要求其隶属的服务机构为审判服务。
法院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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