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哪些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17 14:50:14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当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也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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