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决议。公司事务的表决程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则依公司法规定。关于公司合并的表决程序,见《公司法》第43条。除了“公司合并”,在《公司法》第43条、172条,还规定了(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分立、(4)公司解散、(5)变更公司形式,五个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全文7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