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执行和解协议;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原执行通知复印件;
(6)中止执行和执行和解未履行完毕的均应提交已实际执行到位或协议履行情况等证据材料;
(7)恢复执行案件审查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案件恢复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3、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申请恢复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1份。
2.申请执行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执行人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执行依据复印件1份(即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公证书)。
4.提供被执行人具体的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请尽可能具体明确。
申请恢复执行时,如同时申请已控制的财产进行续冻、续封,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屏蔽失信名单等,应另行单独提交书面申请,如同时申请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应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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