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产怎么界定
时间:2023-03-28 08:41:59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全文3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养义务 最新知识
针对唯一房产怎么界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唯一房产怎么界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