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唯一住房
关于唯一一套住房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项条件:首先,对于那些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名下已经存在其他足以维持基本生存需求的住宅,那么这部分房产将无法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其次,在执行依据正式生效之后,若被执行人为规避自身的债务问题,故意将自己名下的其它房产进行转让,同样也不会成为强制执行的目标;最后,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按当地政府所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亲属提供相应的居住场所,或者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产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怎么认定兼职关系
1.在合同之制定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企业主有权利选择性地与一位或者多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能够通过口头决定来制定相应的劳动协议;
2.未设定固定试用期: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禁止约定试用期;
3.提供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可以相互自由告知并随即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而言,《关于唯一住房执行相关法规》着重强调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若有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名下已拥有足够其以及抚养亲属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所,该处房产将不会作为执行标的进行处理;其次,被执行人故意转移其名下房产以逃避其应承担的债务的违法行为将无法得到强制执行;最后,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要求,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亲属提供社会福利性质的廉租房或者对其部分租金采取扣押方式,从而确保他们能够继续享有权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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